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55-7917-7759

新闻中心 主站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股权转让的5个条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3873-1559
185-3873-155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