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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扩建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改扩建的基本原则: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料工费投入),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如日常修理费用),要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改扩建具体思路:

(1)转在建工程,停提折旧;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踢出被替换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

(3)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要计入当期损益;

(4)视为一个新的固定资产,重新确定原值、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提折旧.

固定资产改扩建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改扩建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替换部分按照账面价值冲减在建工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4、被替换部分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改扩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近有人咨询:公司为生产企业,拥有的一处厂房原值100万,无残值,折旧年限25年,没有税会差异,已经计提折旧80万.为满足生产需要于2018年7月份对该厂房进行扩建,8月份完工,共发生费用30万,扩建后的厂房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请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扩建厂房发生的30万费用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还是计入厂房的成本提折旧? 如果计入厂房成本提折旧,折旧年限是15年还是20年?

答:《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房屋、建筑物的低折旧年限为20年.

因此,扩建厂房发生的30万费用支出应计入厂房的成本提折旧,扩建后的厂房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虽低于税法规定的低年限20年,仍然可按尚可使用年限15年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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