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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上的实际作用

一、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首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这里不含查补收入。

所以查补收入是否能作为基数,本人认为分为两种情况:

1、企业自查出来的查补收入,如果主动撤销重新申报,并把查补收入计入销售(营业)收入中,则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汇算清缴期后撤销重新申报新增的应纳所得税额可定会产生滞纳金。

2、对于税务机关稽查的查补收入,不会存在重新申报的问题,企业的会计处理一般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时在纳税申报时没有在“销售(营业)收入合计”申报的数据是不可以追加作为所属年度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的。

二、筹建期间发业务招待费的如何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向现有或潜在客户赠送礼品属于业务招待费吗

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客户发生的支出,它不仅包含请客消费,也包含馈赠或其他形式,因为赠送客户礼品仍然是为推广业务和维护客户关系而发生的支出,因此仍然属于业务招待费。

如果在订制礼品的时候,打印上企业的LOGO,倒是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当然也要看金额以及礼品的合理性,不然送辆奥迪即使打上LOGO也不能算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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