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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契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实际缴纳契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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