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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除外);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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