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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因此,对购销双方未签订合同,但有购货单或进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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