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7-7503-3043

新闻中心 主站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增值税出现“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的账务处理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当“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该期不需缴纳增值税,该借方余额即反映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对方已不存在的会计处理:

(一)合同、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

账务处理通过“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否则不通过此科目,直接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购货单位已不存在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账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6903-6713
185-6903-67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