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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要不要交税

自产的原材料,用于建造厂房,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原材料被非应税项目厂房吃掉了)。

自产货物用于构建固定资产,不是都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同时进项可以抵扣;关于外购材料,如果在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的话,不需做进项转出,允许抵扣。关键看在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建筑物等。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谁最后使用了增值税应税产品,那么就需要由谁来承担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企业在处置该项资产的时候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该项资产就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对于领用的自产产品或原材料等,视同销售,需要将增值税销项税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而对于领用的外购产品或原材料等也是一样的,因为到此增值税流转结束,那么这里外购部分的增值税也需要由该项资产承担,需要计入该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而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处置的时候,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那么增值税会继续流转,直至最终使用者承担这个税金,所以当企业建造生产经营用动产的时候,就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不需要将增值税计入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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