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营业税纳税地点发生了较大变化,除了建筑业劳务以外,其他应税劳务(包括了你所说的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但需注意:你是否错误理解了车辆及施工机械干租(租赁)和湿租(建筑业)的区别?)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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