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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留抵的进项税抵扣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留抵的进项税抵扣,其会计处理可以这样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余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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