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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加工安装该如何写会计分录?

答:门窗不属于国税发[2002]117号文所说的“自产货物”,不能按117号文的规定分别纳税,而应按混合销售处理,全额缴纳增值税。(就全年门窗的收入与安装费的收入而言,门窗的收入远大于安装费的收入);

因此,如果是门窗加工安装,其会计分录如下:

1、购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现金)

结转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2、成品入库,并进行出库销售: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3、出库销售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月末或者年末,结转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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