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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区别和联系

1、短期投资

指企业购入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2、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两者之间的相同点

1、目的: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回收期:都比较短,一年以内。

3、变现能力:随时都可以变现。

两者之间的区别

1、取得期的比较

短期投资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持有期的比较

短期投资

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交易型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3、出售期的比较

短期投资

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净值,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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