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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账;

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

第三联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用。

(二)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三)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零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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