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集中银行法: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设在总部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减少邮寄浮游,加速账款回收;
②锁箱系统法: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并授权当地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信箱内汇款存入企业账户,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指定银行的时间;
③对于金额较大的货款可直接派人前往收取支票并送存银行;
④对各银行间及企业内部各单位间的现金往来要严加控制,以防止现金滞留;
⑤保证支票及时处理并在当日送存银行,减少处理浮游时间;
⑥通知付款方自己需要的支付渠道并且指明自己的地址和开户行账号,以节省清算浮游的时间。
付款方在此过程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因为他们既是顾客,又是支付过程的起始者。但是,一方的利益就是另一方的损失。过分利用浮游量可能破坏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影响企业形象,供应商可能会提高售价使得企业未来的进货成本加大。因此,付款方应在短期效益和长期信誉之间作出权衡,确定合理的现金浮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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