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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留抵的税额如何做处理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纳入企业会计损益核算,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留抵税额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资产特征,可以减少其纳税义务。但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精神,企业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税,只能将其转入存货的成本。

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属于应交税费的负数余额。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费用应走什么会计科目?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X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清算费用做结转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结转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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