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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全程服务受理台文书受理→相应国税局承办岗下户核实、审批→全程服务受理台

→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 申请报告(应对实际经营项目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及核算方法进行说明,并预计年增值税销售收入);

2.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和票种票量核定表;

3. 购买保险柜发票复印件(需购买专用发票的应提供);

4.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实际经营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分支机构必须报送);

7. 会计身份证、会计证及办税人员、发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非本省的须提供法人户籍证明);

9.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固定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证明(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均当场退回;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或个人私章(个人纳 税人)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新开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除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外),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转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转正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全程服务受理台受理→相应国税局承办岗下户核实、审批

→全程服务受理台→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核审批表》。

三、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为一年,主管国税局将在期满前一个月内下户核实,确定是否按期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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