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6-0250-1825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所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抵扣。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未持外经证到外省经营的如何纳税
下一篇:购进轿车和多用途乘用车增值税进项税如何抵扣
CMA注册会计师培训班
财务财税实操培训班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
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