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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如何写分录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计利息--利息调整(溢价时)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基本概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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