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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资产设备注销时未提完折旧怎么办?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所得税处理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就是说,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时,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

计提折旧会计分录处理:

会计分录:

1、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2、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要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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