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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流程和报名条件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考生除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外,一般还要具备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论文评审、工作业绩等条件,并通过所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考试流程

查询报名简章→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缴费→进行备考→参加考试→成绩查询→考试合格,获得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准备评审→通过评审→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报名与考试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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