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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凭证填写方法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减少的经济业务填制的。

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程序是先付款,后填凭证。在凭证左上方的“贷方科目”处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在上面日期和凭证号处填写日期(实际付款的日期)和凭证编号。在凭证内填写经济业务的摘要。在凭证内“借方科目”栏填写与“现金”或“银行存款”对应的借方科目。在“金额”栏填写金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在凭证的下方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

付款凭证是只有贷方发生额为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才填写的,如果借方和贷方为现金或银行存款,只填写付款凭证。

现金付款凭证是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出纳人员对之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其复核方法及基本要求与现金收款凭证相同。出纳人员在复核现金付款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收付业务,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如将当日营业款送存银行,制单人员根据现金解款单(回单)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方账户为银行存款,贷方账户为现金,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发生销货退回时,如数量较少,且退款金额在转账起点以下,需用现金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货票代替收据编制付款凭证。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有关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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