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1-0034-4431

新闻中心 主站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最新章程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单位设立后变更决议和重新登记时的批文复印件

单位现在执行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或准册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

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及前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证报告复印件

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银行对帐单(年底)复印件及科目余额表(展开到末级)等

本年度年末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个税申报表

需要事先在税务机关备案的资料,税务局已备案证明

需要批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税前扣除项目,税务机关的批文复印件

重要经营合同、协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复印件

单位关联企业名单

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等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工效挂勾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批文

如果上年度的有税审报告,则需提供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单笔销售额超过一百万的必须提供相应销售合同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6903-6713
185-6903-67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