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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如何核算?

核算利润分配,一般设置"利润分配"基本账户。"利润分配"一般通过设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投资者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利润分配"账户的结转。

借方         利润分配          贷方

①专项供分配的利润数(包括弥补亏损、

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分配利润)

② 年末转入的应予弥补的亏损总额

①结转的利润总额

②已经弥补的亏损数

年终余额若发生在借方,则表示结存的历年亏损数;若余额发生在贷方,则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计算公式是什么?

利润分配的数字是根据利润表的累计净利润加上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计算出来的。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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