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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
(2)单位台头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
(4)无收款单位签章。
(5)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
(6)在整理和粘贴原始凭证过程中进行作弊。
(7)模仿笔迹签字冒领。
(8)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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