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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提前报废的车辆可以退回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吗?

答: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一是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二是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要退税必须符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因毁损而提前报废的车辆虽属已缴车购税的车辆,但不符合《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准予申请退税的条件,因而不能办理退税.

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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