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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研发费用支出会计分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一)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会计核算时,首先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中归集,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

(二)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首先在研发支出中归集,期末结转管理费用)。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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