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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水表怎么向承租方开增值税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自来水税率为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按简易办法征收仅适用于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产自来水,公司转售自来水不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取得水电费增值税发票?

取得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申报时,将水费、电费分别填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值得提醒的是:计算进项税额时,水费增值税征收率6%,电费增值税税率17%。

公司收到水电费的增值税发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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