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奖学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那记为专项应付款,发生的费用时,劳务费、差旅费、房租水电费,借专项应付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记为费用的。
按照财税【2009】15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收取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会计科目,请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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