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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A业务描述及合伙企业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1.自然人甲向合伙企业A投入1万元现金入伙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合伙人资本——甲 10000

2.合伙企业A收到上述1万元后,投入非上市公司B,投资后非上市公司B净资产为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的范畴,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是权益性投资收益,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为此,该合伙企业投资于境内公司分回的税后收益30万元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税。另外还要注意,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其中,属于自然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支付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法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所得,并入法人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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