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跨年的销售收入,是否应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呢,可以参考如下分析:
因此,对于调整跨期营业收入,其做账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A集团签订服务协议,服务费106万元/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2016年12月10日开具发票并收讫全部服务费。那么该公司如何进行增值税及所得税税务处理?
1.2016年12月10日收到2017年的服务费106万元,并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万元
由于该公司2016年12月10日开具发票并收讫全部服务费106万元,服务期限在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因此,2016年12月10日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无会税差异,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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