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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原则内容

会计核算的原则也就是会计核算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共13项具体原则。

一、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要求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也称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客观真实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不能有任何的隐瞒和歪曲。

2.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可比性。

3.一贯性原则

一贯性原则也称一致性原则,是指各会计主体在各个会计期间的会计核算应选择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尽量不要随意改变。而一旦非改不可时,也应在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之时,在所呈报的会计信息的附注中加以说明,以方便信息的阅读及使用者能够根据附注所提供的说明对前后会计期间的信息加以转化,确保会计核算信息在不同时期之间的纵向可比性。

4.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的信息应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相关联,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

5.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信息的提供应及时准确,符合会计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一般情况下,年报表应在次年的前4个月之内呈报,半年报表应在半年过后的2个月之内呈报,季度报表应在季度过后的15天内呈报,月报表应在月末后的6天内呈报。

6.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所呈报出来的会计核算信息应清楚明确,系统性强,方便阅读,易于理解和利用。

二、关于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上的要求

1.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收付实现制而言,是指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分别依照具备收款权利和承担付款责任为标准来确认。

根据权责发生制,应该在当期确认的收入与费用都应包括三部分:

(1)在当期具备收款权利,且在当期收到现款的款项确认收入,或者在当期承担付款责任,且在当期支付现款的款项确认费用。

(2)在以前各期预收现款,但在当期才具备收款权力的款项确认收入,或者在以前各期预付现款,但在当期才承担付款责任的款项确认费用。

(3)虽还未收到现款,但当期已具备收款权力的款项确认收入,或者虽还未支付现款,但当期应承担付款责任的款项确认费用。

2.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也称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是指任何资产的计价应以取得时的实际代价为依据。由于资产等于权益,所以当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时,相应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也是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的。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从原始凭证中获取资产价值,既客观又方便,还具有可验证性。而且,还可以由于统一计价方法而保持核算价值的可比性。当然,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在物价指数变化很大的情况下,将难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是要重点加以注意的。历史成本计价实际上明确了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问题。相对于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还有重置成本计价、计划成本计价、净值计价等计量属性,它们在特殊情况下也具有其使用价值。例如,重置成本计价广泛用于投资决策,计划成本计价在材料收发过程中经常采用,固定资产净值计价常被用来表示当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尚未回收的资金)。

3.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所确认的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应存在经济内容和性质上的因果关系(成本费用是因为收入而发生的),同时,收入与成本费用所发生的空间范围与时间界限应具有一致性。即当期收入与当期成本费用相配合,甲对象上的收入与甲对象上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主营业务的收入与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相配合,其他业务的收入与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相配合,不能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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