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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客户明年的厂房租金,如何账务处理?

问:我们收客户明年的厂房租金,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纳税义务什么时候发生呢?

答:收到租金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租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务处理方面:租金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65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512号):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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