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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的确认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科目。

企业取得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除价款中包含指外)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不能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增加企业的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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