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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之汇兑损益调整

为什么要对外币核算的科目进行汇兑损益的调整呢?一是根据会计准则,对于外币核算的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折算。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进出口财税通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对那些采用外币核算的科目做期末汇兑损益调整是必须的,一般每月末调整,但实在是懒的话,每个季度末调整也是可以的。有一些企业可能实在太懒了,每年只年末调整一次,对这种方法不建议采用,一是违背了所得税预缴的规定,二是把一年的汇率变动差额全部集中在12月份了,会对12月份的利润影响很大,有可能会造成12月份的利润突然断崖式跳跃,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对于外币核算的科目,并不是所进出口财税业务的都需要调整汇兑损益的。只对货币性项目调整。所谓货币性项目,指的是“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即企业调整汇兑损益时只针对上述的两类进行调整。

还有一些虽然也是外币核算的,但不需要进行调整:

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项目是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即业务发生时就按当时的汇率确定其成本了。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汇率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不需要调整;

以外币投资作为资本的,按交易发生时的汇率折算,也不需要调整。

那么重点来了,期末如何调整损益呢?分四步:

第一步,先把涉及外币核算的所有科目都记账,记完后,打开所要调整的科目的明细表,找出原币即外币余额和本位币即人民币余额;

第二步,查出人民银行公布的期末最后一日的外币中间价;

第三步,计算汇兑差额。公式:汇兑差额=原币余额*期末汇率-本位币余额;

第四步,把该差额记账调整本位币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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