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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扣除?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明确答复,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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