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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弄丢了该怎么办

应按《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因此,销售方只需按规定提供以下资料给对方,购买方即可据以进帐、认证、抵扣了的:

(1)所遗失的该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2)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客户把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答:发票丢失,分二种情况:

1、增值税票弄丢: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弄丢,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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