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6-0250-1825

新闻中心 主站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的意义

便于账户核对和检查,纠正错误和遗漏。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的要点

1.依据相同: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方向相同(借贷方向相同):即如果登记总账时是记借方,则登记其所属的明细账也是记借方;如果登记总账时是记贷方,则登记其所属的明细账也是记贷方。

3.期间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即对于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同一期间将其登记到总分类账和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中。注意:“期间相同”的含义是在同一个月份内,例如:假设某项业务在明细账中是4月10日登记的,而总账中是在4月20日登记的该业务,则属于期间相同。

4.金额相同: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总结: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账之间在数量上存在的勾稽关系:

总账账户的期初余额=所属明细账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所属明细账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6903-6713
185-6903-67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