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76-0250-1825

新闻中心 主站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实务操作

(1)红字发票开具的时限:

普通发票,随时开具;专用发票,180天内随时开,超过180天,必须认证,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超过180天,对方未认证,就真的不能开红字发票了,因为前面的发票不能作废,再开,就相当于虚开发票,一笔交易,重复开一次发票,到税务局也不能认证。只能考虑协商补偿。

(2)2015年后新设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再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老企业可以要再缓一段时间简化。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6903-6713
185-6903-67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