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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存根的保管

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过的发票的存根,也应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销毁。

4、丢失发票的处理

业户发票丢失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声明播出或刊登后,业户要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税务机关应将此类声名分类登记在案,供鉴定真伪发票时参考。丢失数量较多的或可能造成后果较重的,还要抄送到有关部门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案发当日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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