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5-3873-1559

新闻中心 主站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5-6903-6713
185-6903-671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