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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允许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几个基本原则?

1、税法独立原则

2、权责发生制原则

3、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4、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5、凭有效凭证税前扣除的原则

上述五项税前扣除原则,规范了税前扣除在时间和金额上应遵从的标准。其中,税法独立原则规定了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权责发生制原则、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规定了扣除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凭有效凭证税前扣除的原则规定了涉税项目能否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扣除项目应同时满足上述五项原则的规定才可以税前扣除,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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