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情况可以申请?
目前,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中,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有“三种类型”。
第1类是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第2类是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第3类是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3大类具体分为19个不同的情形,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登陆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搜索《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查询参考公告附件中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2、如何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申请修复的纳税人只需填写“一张报表”
其实申请的方式很简单,希望修复纳税信用的纳税人只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并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同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可以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调整表》予以扣分。
收到修复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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