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劳务派遣的员工个税怎么申报的?
1、劳务派遣输送的劳务不属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工资是在"劳务费用"中核算而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在劳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
2、而职工个人所得税是避免重复征税谁发放谁代扣代缴所以用工单位是不会单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输出发放工资的更谈不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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