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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建时期哪些支出无法抵扣?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购买的固定资产都可以抵扣,但用于建筑等不动产包括其附属设施、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能抵扣.

相关会计处理:

借:工程物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后收到的发票,全额进入工程物资材料成本,不再抵扣

如果当时进项税已记入工程物资的,账务不要调整,在申报表上填进项转出栏就可以了.

以后收的基建用材料增值税发票,

借:工程物资(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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