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85-3873-1559

新闻中心 主站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

哪些资产减值必须转回?

什么是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asset impairment loss;Assets Devaluation)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一、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会计实例

一项存货,账面价值是1000万元,可变现净值是800万元,说明减值了200万元,就需要提资产减值损失200万元.分录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

之后,如,第二年,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上升了,假定上升为900万元,说明价值恢复了100万元,则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需转回10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分录是: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81-0034-4431
181-0034-44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