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第付款人予以处罚;
3、付款人在承付期可以想银行提出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但必须填写“拒付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付理由;
4、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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