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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除另有规定的,企业清算期间,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清算所得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清算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资产处置,包括收回应收款项、非现金资产转让等。

(5)清偿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薪金、劳动保险费、法定补偿金等

③应缴未缴的各项税费

④尚未偿付的债务

(6)剩余财产分配。

(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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