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2、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3、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4、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联送经管部门。
6、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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